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组织管理,提升培训促进就业实 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 施意见》(鲁政发〔2019〕3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9〕10 号)和《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 社〔2019〕10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关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 台 市 财 政 局 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培训机构 烟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公办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以及具备职业培训能力的企业等(以下 统称“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有意向的 培训机构须向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所在县市区(含市直)公共就 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批准后, 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承接就业创业培训任务。其中,申请承担技 能培训的机构须先向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出申请,经核准通过后,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 考察,考察达标后与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 同;申请承担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须经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审查通过 后,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组织培训。(详见附件 1、2)
二、制定培训专业清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烟台市产业结构、 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就业创业培训专业目录清单,适时更新发布。 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烟台市公布的专项职业 能力培训专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专业,评价类培训专 业,短期培训专业,创业培训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详见附件 4-9)
三、明确培训课时 职业技能培训课时不低于 100 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课时 不低于 60 课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课时不低于 80 课时, 短期培训课时不低于 40 课时,创业培训不低于 80 课时,网创培 训不低于 56 课时,创业培训+实训不低于 120 课时。每课时为 45 分钟。组织培训时培训机构要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累计培训课时 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四、严格考核评价 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考试,确保从结业审批、现场组织、 发放证书等环节规范有序。 (一)鉴定考试。职业资格类专业、专项能力专业须参加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 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 4、5) (二)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 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试合格后发放《烟台市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书》。《烟台市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主要用于创业类培训专业、 短期培训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培训合格后发放使用。(见附件 10) (三)考核评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应急管 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合格后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评价类 专业,由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按规定标准组织评价发证后,认定 为培训合格。
五、强化在岗职工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在岗培训。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 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 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人员,与其签 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开展 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相关企业从 开班申请、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结业考试、补贴申领严格按规 定程序实施,经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监管取得相应合格 证书后领取培训补贴。(详见附件 3) (一)做好目录内专业培训。由企业选择经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批准的培训机构,按相关专业培训标准组织培训,取 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培训合格证书后,由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上述相关证书 复印件(或扫描件)、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 (二)做好目录外专业培训。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生产实际, 确定培训内容,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经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机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课时不低于 40 课时。结业考试由 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监督企业按照考试标准和程序组织 实施,考试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企业依据合格人数可申 请每人 500 元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合 格人员花名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或培训机 构出具的税务发票。
六、落实困难群体培训生活费补贴 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实行直补个人方式,一年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 30 天。其中,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就业困难人员不能同时 领取培训生活费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 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具体申领程序: (一)申报。由本人填写《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报表》, 由培训机构汇总提交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提供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花名册、考勤记录以及贫困劳动力、就业困 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补贴核定。根据申请人的类别(贫困劳动力、就业困 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依据补贴标准和实际参加培训出勤天 数,确定补贴金额。(生活费补贴=规定的补贴标准/30 天×实际 参加培训天数) (四)公示。对经认定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在市、县人社局 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 (五)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金额直接拨付到本 人相关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 政部门要认清当前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形势,落实好国家、省、市 培训政策和相关精神,明确职责和任务,抓好工作推进。要加强 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措施、严抓质量,确保培 训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把培训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把“开班审批关”。依 据《就业培训工作手册》实施培训标准化管理,严格开班审批程 序,规范培训组织流程,所有班期须经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班;要严把“培训质量关”,强化培训监管,检查机 构培训执行情况,督促教学计划落实到位。培训过程要按照《就 业培训工作手册》规定,全程留痕,接受监督。各县市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检查、抽查和信息化手段对培训过程实施 有效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补贴 资金投入,落实好县级配套政策,将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与本级补 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 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等扶持资金,优化拨付 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报刊、网站、公众号等媒体, 将最新培训政策宣传出去,让更多群体获知和熟悉。同时发挥企 业、培训机构宣传作用,引导更多人员参与培训;要做好技能成 才和成功创业典型事迹宣传工作,做好优秀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 方面成功经验的宣传工作,调动劳动者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引导 和促进更多参训人员实现就业创业。 除有明确实施期限的政策外,本通知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附件:1.烟台市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2.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3.企业在岗培训申请表
4.职业资格职业(工种)目录清单及补贴标准
5.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专业目录清单及补贴标准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专业目录清单及补贴标准
7.评价类培训专业目录清单及补贴标准
8.短期培训专业目录清单及补贴标准
9.创业培训专业目录清单及补贴标准
10.《烟台市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 台 市 财 政 局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