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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实践考核(三七政策)解读
2014-12-02 13:43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精神,为强化考生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发挥主考院校作用,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制定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并于2012年06月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具体政策性改动如下:

    一、考试项目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工作简介(简称“三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自学考试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今后发展的重点项目:主考院校根据学科优势及师资力量,从所主考的专业中遴选2/3的课程作为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上报省考试院,经审批后,将课程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理论部分参加统考,成绩占70%,实践部分由主考院校进行考核,成绩占30%,两项成绩合并计算为该课程的总成绩。

    二、专业与层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

    三、考试、考核、毕业与学位

    1、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试试点专业的在校生可同时享受“三七”政策;所有课程的理论部分均参加统考,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实践部分由主考院校进行考核,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课程的实践部分由试点院校进行考核,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合并计算为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2、考生修完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政治条件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国家教育部给予电子注册。

    3、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标准者,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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